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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法〔2008〕1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是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第一年,是《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
  2008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全省建设工作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使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以务实精神抓重点、解难题,推进法制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着力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和服务,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顺利实施,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体现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要求,加强城镇面貌改观、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培育市场主体和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重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节能、城市燃气、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省建设厅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完成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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