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人〔2008〕14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7]334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11-87904670

  附件: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
考试工作细则(试行)

  为加强全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的考试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程序。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7]3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考试范围
  全省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和拟从事本行业专业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二、考试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厅驻外建筑队伍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或设立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专业管理人员的考务及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各驻外建管处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省考核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考核办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编制复习题集、考试出卷、试卷标准答案、印制和管理考试合格证书。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受理考试报名、制发准考证、安排考务、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
  三、考试报名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厅驻外建管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省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负责在校生报考建设专业管理岗位的考试报名工作,填《院校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省建设厅审核。
  各考试管理机构及院校填报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申请备案表》(附件2)、《考生汇总表》(附件4),建立电子文档,报省考核办。各考试管理机构及院校负责制作准考证(附件5),提前发放给考生,填写《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3)存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