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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工程材料装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省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按时使用备案率不低于90%。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一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贯《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省长令[2007]第14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各地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规程》,研究制定《河北省地板辐射采暖管理办法》。
  3、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落实建设部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材料装备企业三项资质各资质等级的审批流程和网上审查程序,严格新设立、升级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已取得资质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作业。
  (二)强化建材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4、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建材设备使用监管体系。各设区市、县级市(县城)要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省长令[2007]第14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要求,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实现建材设备使用的系统化、规范化监管。
  5、继续开展建材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预拌砼及水泥制品、保温材料、墙体材料、建筑外窗、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和建筑电器等重点整治。开展重点建材产品质量抽测工作,由省建设厅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使用情况,选择2-4类产品质量不稳定、工程使用问题较多的建材进行现场抽样,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判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材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供应、销售和使用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6、进一步完善建材设备使用备案制度,加大县级市(县城)建材设备监管力度。利用网络技术,研发建立网上可查询的建材设备生产、经销和产品使用情况信用档案,实现全省建材设备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建材设备使用备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建材设备的落实工作,推进建筑节材
  7、研究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节材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筑节材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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