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2008〕150号)
各市规划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学习目标和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城乡规划法》顺利实施。省建设厅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准备起草《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同时抓紧国家法律授权的省级规章的制订工作。各地也要对当地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照《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调整与《
城乡规划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办法,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有序衔接。要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公开、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政务信息咨询和查询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