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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8〕193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规建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修订了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对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贯彻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是在国家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新形势下,出台的重要文件,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技术依据和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其对于改变工业用地相对粗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要切实贯彻执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工业用地标准,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及项目供地各环节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三、要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四、要加强实施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审批图件等为依据,定期开展检查。对于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或未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违约责任。

  五、要做好相关部门衔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新的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宣传工作,并及时与招商、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沟通。从项目招商、立项等源头上虑除部分规模小、效益差、水平低的项目,保证引进的项目符合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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