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名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名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18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公司名称更名的,应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以及变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更名手续,同时办理网上相关数据的变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