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筑节能工作
  (五)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及管理机制,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对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规章、标准,推动市、县新建居住建筑认真执行节能65%标准,力争设区市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县(市)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节能标准执行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场中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七)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改造步伐。总结唐山市、承德市、石家庄市居住建筑及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做法,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推动各市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普查,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制定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用好财政部奖励资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全省完成300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任务。
  (八)加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建设部、财政部文件要求,推动省直单位、石家庄、唐山开展既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普查,建立能耗检测平台,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探索节能运行监管机制,逐步在全省推开。
  (九)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扎实推进禁止粘土实心砖工作。认真贯彻《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印发《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筹措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技术综合应用小区等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建节能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进县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步伐,年底40%以上的县(市)实现“禁实”目标。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市、县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并将“禁实”工作向乡镇延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