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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77号)


巫山县电力煤炭局:

  你局《关于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请示》(巫山电煤文〔2008〕23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建设规模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2004年批准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金银坎煤矿)建设立项(渝煤规发〔2004〕227号),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该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400Kt。该矿调整规模,提高矿井能力,符合渝办发〔2007〕1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同意该矿调整矿井建设规模立项。

  2.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生产规模调整为40Kt/a。

  3.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应依据该调整规模批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修改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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