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从解决农民群众最急需、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力度,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各种补贴补助政策必须落实到农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抵顶。凡属政府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由财政负担,不能向农民或村集体转嫁。中央和省里已明令取消和废止的税费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恢复,更不得巧立名目,违反规定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二)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深入搞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凡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一律延长到30年。坚决纠正和刹住多留机动地、搞“两田制”、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等违法行为。对多留的机动地和“两田制”土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权分包到户。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要按照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依法确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健全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明确村办公益事业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村办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村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路修建与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突破上限标准,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本人自愿可以资代劳,工日值标准是本村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日平均值。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严禁向非劳动力人口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得以县乡为单位统一搞“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要有利于多数农民的共同利益,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所议事项必须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方能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各地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积极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共同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