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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办发[2008]7号 2008年6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8]1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一直高度重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印发一个文件、开展一次检查。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省农民负担信访案件从占信访总量的1/3减少到5%以下,连续7年没有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奔康致富的积极性。随着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已从主要抓减负转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新阶段。当前,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地方存在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地方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中存在变相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农民水费、电费等生产性费用仍然偏高,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且有上升的趋势,个别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违反政策入户强征强敛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必须长期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从此解决了,千万不能为了局部利益而与民争利、损害大局,思想上不能有丝毫动摇,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懈怠,政策上不能有丝毫松动,力度上不能有丝毫减弱,继续健全和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好、发展好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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