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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市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市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付阳轩
  联系电话:0311-87903024
  E---mail: sj@hebjs.gov.cn

  附件1、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情况统计表
  3、河北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表1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1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排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治理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隐患

一般

其中:

整改率

排查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其中:

累计落实

企业/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项目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治理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石家庄市

 

 

 

 

 

 

 

 

 

 

 

 

 

 

2.承德市

 

 

 

 

 

 

 

 

 

 

 

 

 

 

3.张家口市

 

 

 

 

 

 

 

 

 

 

 

 

 

 

4.秦皇岛市

 

 

 

 

 

 

 

 

 

 

 

 

 

 

5.唐山市

 

 

 

 

 

 

 

 

 

 

 

 

 

 

6.廊坊市

 

 

 

 

 

 

 

 

 

 

 

 

 

 

7.保定市

 

 

 

 

 

 

 

 

 

 

 

 

 

 

8.沧州市

 

 

 

 

 

 

 

 

 

 

 

 

 

 

9.衡水市

 

 

 

 

 

 

 

 

 

 

 

 

 

 

10.邢台市

 

 

 

 

 

 

 

 

 

 

 

 

 

 

11.邯郸市

 

 

 

 

 

 

 

 

 

 

 

 

 

 

12.华北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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