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质〔2008〕1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根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200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8号)、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办传〔2008〕12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的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冀安办[2008]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5、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10、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