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月、季、年度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发布年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公报,为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服务和咨询。
3、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标准化管理。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方式及统计编码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4、加强对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由局劳动工资处统一发布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季报、年报的劳动保障统计数据会审后,经局领导审定,印发各单位备用。除印发的统计资料外,各单位和个人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须经劳动工资处审核和备案,重要的统计资料或数据需经局领导批准。
5、负责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统计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6、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局内的统计规章制度。
2、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集中管理,统一数据出口。统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移交,确保数据的连续性。
3、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统计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向劳动工资处提供本单位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
4、确保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负责采集、整理、汇总本单位专业统计数据,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同一指标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一致的数据。
5、建立专业统计报表备案制度。各单位年度上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须同时报局劳动工资处备案。
6、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尽快形成以统计数据库为依托,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便捷、完整获取最新劳动保障统计产品的网络服务平台。
(三)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劳动工资处组织下,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统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地位。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紧密配合,相互促进。要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方法和管理方式,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各项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