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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各种方式,采取印发宣传单、上门走访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协约式服务的主要内容、积极作用,特别是对首次签约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为协约式服务工作全面推开创造有利条件。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体情况,做好签约的指导工作,并依据失业人员的意愿积极落实其应该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应该兑现而不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协约式服务工作收到实效。
  附件:
  1、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协议书
  2、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就业服务机构:   (乙方)失业人员:
  街道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失业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为明确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人员双方的责任,及时有效地提供就业服务,根据《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并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选择甲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岗位服务
  岗位(职业)名称      稳定就业□  灵活就业□
  合同期限   月
  (二)创业服务
  1、提供项目信息□     
  2、提供代办服务□
  3、提供经营场地信息□
  4、提供其它服务□(请说明)
  (三)培训服务
  1、技能培训□  专业         等级
  2、创业培训□
  (四)协助申办优惠政策服务
  1、《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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