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约式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街道要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服务内容,在承诺时限内(一般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推动签约人员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推动就业政策的落实,有效统筹辖区内的岗位等资源,促使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定期走访制度。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签约失业人员应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其生活和就业变化情况;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服务对象,要安排专人实行重点帮扶。服务情况和效果应及时在《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协议书》上据实记载。
(三)预先服务制度。对只有1人就业、且虽已稳定就业但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3个月的或已灵活就业但劳动报酬不稳定的家庭,通过动态管理或预约服务等形式及时为其家庭有关成员优先提供协约式服务,防范新的零就业家庭的产生。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申报认定和援助工作,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计分析制度。各街道应按时将协约式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按要求如实录入社区管理系统,并对签约失业人员按其需求、身份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按时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填报《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按季上报统计分析报告;要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可靠,并与有关就业实名制数据库的登记情况相一致。
(五)考评通报制度。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对街道协约式服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街道劳动保障所按要求全面做好协约式服务工作;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准确地反映本地区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市就业服务机构对各区、市、县协约式服务工作实行按季通报,并将工作开展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到我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达标考核内容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约式就业服务工作是我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有效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并积极稳妥地推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