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聂家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18号)
梁平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梁平县虎城镇聂家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请示》(梁平经委文〔2008〕7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梁平县虎城镇聂家煤矿调整建设规模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2004年2月批准聂家煤矿建设立项(渝煤管发〔2004〕55号),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该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676Kt。该矿调整规模,提高矿井能力,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办发〔2007〕1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同意该矿调整矿井建设规模立项。
2.聂家煤矿矿井生产规模调整为40Kt/a。
3.聂家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