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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家庭病床结算指标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家庭病床结算指标的通知
(大劳发〔2008〕50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家庭病床患者的基本医疗,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2007年家庭病床实际结算情况,决定调整家庭病床结算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通疾病由原指标20元调整到30元。
二、
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腹水疾病由原指标40元调整到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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