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若涉及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并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每张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只需首页盖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封面注明“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日期。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
第八条 省外经贸厅根据资金支持期间的海关统计数据,于每年10月底前,公布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名单、产品目录、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按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规范地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省外经贸厅负责对企业进口贴息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贴息资金支持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对贴息资金进行审定,并按规定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用款企业。
第十一条 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章 进口贴息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进口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外经贸发展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1
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美元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企业代码 | | 海关编码 | |
单位营业执照 | (需提供复印件) |
银行账号 | |
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
网址(Web Site Address) | |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项目简介(可另附): |
申请企业声明 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并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