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8〕1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作了多次调整,国家也多次调整了国债发行利率。为统一政策、规范管理、保护参保农民利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