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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部分单病种结算和调整部分单病种结算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范围和调整单病种住院结算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废止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部分单病种结算和调整部分单病种结算标准的通知
(大劳发〔2008〕112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决定将肠癌手术等纳入单病种管理,并调整急性心肌梗塞等单病种结算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单病种及结算标准
  (一)肠癌手术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18000元;
  (二)肿瘤介入治疗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10000元;
  (三)颅内动脉瘤介入治疗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30000元;
  (四)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单侧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12000元,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双侧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19000元;
  (五)银屑病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5000元。
  二、调整单病种及结算标准
  (一)急性心肌梗塞保守治疗每人次统筹基金结算标准由5500元调整为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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