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壕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26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渝能源文〔2008〕222号)和《重庆煤炭集团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石壕煤矿扩建项目是市政府推进的建设项目,也是重庆珞璜电厂三期发电机组燃煤供应的配套建设工程,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我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拟扩后矿井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赋存情况较稳定,煤质较好,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量244016Kt。石壕煤矿扩建项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该矿的扩建对确保重庆珞璜电厂三期发电机组电煤供应,缓解重庆能源供求矛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石壕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可暂定为1800 Kt/a,在下一步的设计工作中要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矿井生产规模。
3.松藻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石壕煤矿扩建项目依法按程序尽快完成项目的相关手续。
4.石壕煤矿扩建项目按照程序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