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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应填写标准,与资金计划文件一致; 2.“是否报统”、“资金类别”、“财政资金用途”3栏在相应内容后的方框中打“√”; 3.“区县统计局审查意见”、“区县经委或企业集团审查意见”中区县统计局、区县经委或企业集团应对上述企业自查内容是否属实提出审查意见。 附件3: 2007年度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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