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检查的通知
(渝经投资〔2008〕33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市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市属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
为加强我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05〕156号)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07年度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07年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计划文号:渝财企〔2007〕219号)。
二、检查程序
(一)单位自查
1.项目业主按绩效检查报告提纲(附件1)的内容编写自查报告并填写《2007年度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2)。
2.各区县经委和市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审查下属企业项目自查报告,并形成本单位项目绩效检查综合报告,同时填写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将以上资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投资与规划处。
3.其他市属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的项目,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正式行文直接报送我委投资与规划处。
(二)重点检查
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特别是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要单独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三)情况通报
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本次检查工作,不得有项目遗漏,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该项工作将与今后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正茂 63898636
E-mail:touzichu2002@163.com
附件:1.《2007年度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查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