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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34、实施推动“一体”与“南翼”园区互动战略。制定利益共享、财税支持、用地倾斜、市场导向等措施,延伸“联动园区”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实现开发区之间经贸合作和产业配套联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开发区资源配置,加快鲁南开发区工业化进程。
  九、大力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35、积极支持鲁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在高等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安排、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省财政积极支持菏泽学院发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再补助菏泽学院1000万元。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鲁南经济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鲁南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
  36、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8年起,分两年每年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105元和55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对菏泽、枣庄、临沂补助80%,对济宁和日照补助60%。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省补助比例与免杂费一致。
  37、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基本设备配套、信息网络建设,省财政对枣庄、临沂、菏泽给予重点奖补,对济宁、日照给予必要奖励;对鲁南经济带纳入全省计划的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由省财政按照社区护士、公共医师和全科医生每人2000-5000元,管理人员每人600元予以补助。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按社区服务人口省财政对枣庄、临沂、菏泽每人每年补助3元,对济宁、日照每人每年补助2元。
  38、支持村卫生室和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省级财政重点支持省确定的鲁南经济欠发达县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考核达标的,平均每个村卫生室给予1万元的奖励。凡纳入全省计划的鲁南经济带乡村医生培训,以两年为一期,省财政按照每人500元给予补助。加大省级资金对鲁南儿童福利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5市人口多少和项目规模,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个市给予500-600万元的支持。
  39、提高新农合省级补助标准。对鲁南五市年人均补助标准,2008年枣庄、临沂、菏泽为42元,济宁、日照为27元;2009年枣庄、临沂、菏泽为56元,济宁、日照为36元。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0、支持实施人才引进战略。从200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将省财政对30个欠发达县的引进人才支持政策,扩大到鲁南经济带所有的财政困难县。其中,从2008年起3年内,对到鲁南地区财政困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负担30%。对到鲁南经济带的财政困难县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省财政负担50%。对自愿到鲁南地区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负担50%。加强鲁南经济带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基地建设,每年新建2至4个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2至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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