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努力扩大鲁南经济带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先支持和鼓励鲁南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支持发展鲁南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能力。
五、加大建设用地供应
25、在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对鲁南经济带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项目,由省直接安排,并积极争取国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向鲁南地区优先供应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
26、鼓励省内外企业到鲁南地区投资基础设施,符合土地划拨政策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也可以作价入股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适当增加鲁南经济带的建设用地规模,对鲁南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在筛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项目区时,给予优先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搞好资源开发补偿
28、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分享比例。从2008年起3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2007年的30%提高到40%,市属及以下采矿权人缴纳的,全额返还鲁南五市,省级不参与分成。省级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对鲁南经济带的投入力度要明显高于上年水平。
29、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跨省开采资源适用税率,并参照邻近省份确定的适用税率,合理确定我省资源税税率。
七、提高鲁南科技创新能力
30、建立鲁南经济带特色产业创新区。重大科技专项安排对鲁南经济带给予重点支持。适当降低在鲁南经济带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对鲁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省级给予重点扶持。
31、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在鲁南经济带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推动优势互补,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积极支持鲁南水煤浆及煤气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为鲁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八、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32、支持鲁南各市重点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在同等条件下,各类重点展会摊位分配向鲁南各市重点企业倾斜。
33、结合鲁南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优先在鲁南经济开发区培植建立专业特色园区。推广“一区多园”、主导产业带动开发建设模式,按照产业方向、投资国别设立区内专业园,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以园区的率先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