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范围的鲁南经济开发区,在安排贷款贴息时优先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大力支持鲁南经济带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从2008年起3年内,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口支援鲁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超过1亿元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7、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研发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环保与治污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优先考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需要,确保对鲁南经济带的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8、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今后省里出台的民生政策,需要试点时优先考虑鲁南地区;省级支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优先考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需要;对需要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鲁南经济带的欠发达县最低比例配套的优惠照顾。
四、着力加强金融支持
19、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到鲁南地区设置分支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鲁南地区分支机构组建工作,合理调整机构网点布局。支持鲁南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到异地及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银监会同意我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在鲁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机构的设立,建立鲁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
20、做大做强鲁南地方金融机构。打破投资入股的地域限制,鼓励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省内农村银行类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国内外商业银行参股或控股鲁南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合格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鲁南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21、扩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鲁南的信贷规模。农发行要在保证国家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大力支持鲁南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22、切实加大商业银行对鲁南经济带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充分发挥信托资金直接投资实业领域的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到鲁南地区寻找投资项目。
23、加大省农村信用联社辖内资金调剂力度,充分利用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地域性、季节性差异,引导鲁东、鲁中农村合作金融的富余资金向鲁南地区流动,支持鲁南地区“三农”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