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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8、河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道治理工程和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治理工程,按总投资的4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和枣庄、临沂、菏泽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日照、济宁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20%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优先安排鲁南经济带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省以上补助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由40%提高到50%。
  二、大力推进鲁南产业发展
  9、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鲁南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鲁南地区。基础产业、电力、煤化工项目及农产品深加工等资源开发项目优先在鲁南地区布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10、以加快“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规划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鲁南文化旅游业。把“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列为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精心策划,争取尽早立项、开工建设,并在省基建基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11、把鲁南经济带的旅游项目作为全省重点旅游项目推行招商开发。近几年内按照“集中采购节约三分之一,省旅游发展资金拿三分之一,市、景区、旅游企业出三分之一”的方式,在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推介营销。
  12、将鲁南经济带列为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地区。适当降低鲁南五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8-2010年对鲁南五市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省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鲁南五市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50%。
  13、加快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鲁南地区发展5处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项目的安排,对鲁南各市给予重点支持,整理改造和新建标准化生态池塘30万亩。省级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沿海深水网箱和南四湖渔业增殖放流连续3-5年每年给予100 万元以上的重点资金扶持;对区域内大型水库渔业资源增殖,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4、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的前提下,对鲁南经济带中的财政困难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5、支持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政策,允许鲁南地区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并将范围扩大到区内所有的财政困难县。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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