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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鲁发[2008]4号 2008年2月28日)


  加快鲁南经济带发展,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鲁南经济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加大鲁南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加快推进日照港(含岚山港区)的改扩建工程。搞好港口配套铁路、公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对非经营性公共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兴建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陆岛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2、加快鲁南经济带公路建设。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国道、省道养护资金,优先用于鲁南经济带的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到“十一五”末,使鲁南地区的公路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加快京杭大运河济宁至枣庄段航道提升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疏通支流,扩建码头,配套路网,实现内河交通的有机联结,延伸运河物流的纵深腹地。
  4、在鲁南经济带率先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尽快确立试点城市,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发挥山东省农业与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作用,依托山东网通等农村信息化服务联盟的硬件及技术优势,在鲁南经济带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惠农。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鲁南经济带的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其中对达不到县级最低财力(支出)保障线的财政困难县(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县”),补助比例提高到50%。对临沂、枣庄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20万元。对日照、济宁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15万元。
  6、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优先将鲁南经济带的大型灌区列入国家投资建议计划,对鲁南经济带的大中型灌区省里视资金情况给予积极支持。节水工程建设,按总投资的1/3安排省以上补助投资。
  7、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小型水源、田间灌排体系、机电泵站以及为灌排服务的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省以上财政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安排的泵站更新改造、机井、桥涵闸建设,省以上财政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对鲁南经济带中的欠发达县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改由省财政承担;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以上财政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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