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威武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29号)
秀山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秀山县威武煤矿有限公司新建立项的请示》(秀山经委文〔2008〕53号)和《重庆市秀山县威武煤矿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威武煤矿有限公司(原拟定名唐家岩煤矿)建设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2399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威武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3.威武煤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