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完善用水价格体系,有效调整供水结构
合理制定用水价格是调整供水市场结构最有效手段。我省要按照依次鼓励使用再生污废水、中水、引黄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原则,制定五类水的用水价格,逐步理顺各类水的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比价体系。并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和用水对象,制定差别水价和累进收费费率,明确运用价格杠杆进行鼓励、限制和照顾。当前,重点抓好两件事:
一是加快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行为,利用价格手段,加大自备井关井限采力度。2008年底前,将汾河流域各市、县非超采区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由目前的1元/ 立方米提高到2元/ 立方米,超采区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由目前的1.2元/ 立方米提高到3元/ 立方米;2010年-2014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0%以上。同时,继续执行水资源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差别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以及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加收20%等政策。在大幅度上调水资源费标准的同时,对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予以保证。
二是合理制定中水价格,积极开发中水市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中水企业的水处理能力、水质状况以及水质相适应的用途,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低于同用途自来水价格一定比例的范围内,制定有利于中水回用产业健康发展的中水价格。中水价格的制定,既要调动用户使用中水的积极性,又要保障中水生产企业的合理盈利。2009年底前,汾河流域中水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1.4元/ 立方米。2010年-2014年,其销售价格在低于当地自来水同用途供水价格50%的范围内,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
(六)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2008年底前,汾河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2009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平均不低于0.7元/ 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及行政事业用水不低于0.5元/ 立方米,工业用水不低于0.8元/ 立方米,经营服务及特种行业用水不低于1元/ 立方米。2010年-2014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不低于1.2元/ 立方米。在提高征收标准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费用的征缴力度,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支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
(七)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探索研究汾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逐步实现排污权由无偿取得转变为有偿使用。加快建立企业自觉珍惜环境、减少污染排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办法:一是建立汾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初始价格,将排污指标作为资源实行初始有偿分配;二是在汾河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初始有偿出让,建立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一级市场,适时推进氨氮、总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三是研究开发排污总量控制技术和先进管理系统,逐步建成排污权动态数字交易平台,形成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按程序要求,加快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要严格规范排污费的减免政策,坚决杜绝人情收费、协调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八)合理制订补贴方案,有效调配生态用水
根据汾河天然来水现状,要补充汾河干流地表水水量,近期必须实现跨流域调水。目前,省水利厅已制订了《汾河干流复流水源保障及调度运行方案》(见附件2),提出上、中游利用引黄水,下游调用沁河水的调水办法。据初步测算,万家寨引黄工程生态供水运营成本为1.5元/ 立方米左右(具体成本需省物价局会同省引黄局、省水利厅进一步核定);引沁入汾工程的生态供水运行成本为0.08元/ 立方米。按照引黄年生态供水1.5亿立方米计算,供水成本约为2.25亿元;引沁入汾年生态供水0.5亿立方米计算,供水成本为0.04亿元。合计年供水总成本为2.29亿元,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按年度实际调剂水量给予补贴。
(九)完善政策,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
汾河河道尤其是汾河二库至汾河湿地公园、洪洞至尧都段,由于过度采砂留下了大量砂坑,严重损失干流输水水量。同时,采砂造成河床下切、淘刷,河道工程基础外露,出现了险工、险段。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提高采砂管理费,并强化采砂管理,对违反
河道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的经济制裁措施,确保汾河河道流水通畅和安全。
(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作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领导组,孟学农省长任领导组组长,牛仁亮副省长任领导组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物价局、省引黄局、省扶贫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及太原、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6市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的综合平衡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指定一名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领导组成立7个工作小组,负责各类项目计划编报、组织实施和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工作。分别为: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引黄工程管理局参加,成立水资源管理与水工程小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建设厅参加,成立环境保护与治理小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农业厅和省水利厅参加,成立植被修复与保护小组;由省国土厅牵头,省经委、省煤炭局参加,成立矿产与土地资源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等各有关厅局参加,成立计划与资金小组;由省物价局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参加,成立价格调控小组;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国土厅参加,成立移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