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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太原城市水系循环项目 从东干渠引汾河水至森林公园,经城西水系至迎泽公园,在迎泽公园南侧修建提水泵站,设计提水流量为1立方米/ s,提水至南沙河,流入汾河,在太原市城区形成循环水系。增加由汾河一坝西干渠向晋阳湖1立方米/ s的生态用水,在晋阳湖与汾河之间修建退水渠与节制闸,使晋阳湖水得以净化。项目总投资0.98亿元,属市区域内项目,按省、市3∶7比例,需省级投资0.29亿元。工程2009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太原市人民政府实施。
  --风峪河河道治理项目 该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治理长度1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铅丝石笼跌水19座;铅丝石笼护堤4600米,浆砌石护坡2050米,水工砖护坡4450米,浆砌石堤防10.1公里,河道清理10公里等。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供工农业用水,而且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汾河水质。项目总投资0.64亿元,按既定筹资方案,省级投资0.2亿元(2008年已安排水利基金0.1亿元,需再安排0.1亿元),工程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太原市人民政府实施。
  以上8个项目省级投资8.56亿元,由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
  (2)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在汾河干流两侧山丘区建设谷坊500座、荒滩造地180公顷。项目总投资0.4亿元,比照国家淤地坝投资政策,省、市县各半比例,约需省级投资0.2亿元,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在汾河干流两侧贫困县水土流失严重区域,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治理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07平方公里。建设内容为:营造生态防护林820公顷,经济林380公顷;修筑以淤地为主的小型淤地坝147座,生产坝350座,谷坊680座,荒滩造地76公顷。项目总投资0.7亿元,按照以工代赈及生态扶贫管理规定,申请中央投资0.12亿元,约需省级0.5亿元,由省以工代赈办协调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汾河干流植被建设项目 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2.1万公顷,干流两岸各100米宽的护岸林带373.5公里,林网(带)0.36万公顷(指折合林地面积),封山育林0.7万公顷。同时,结合即将实施的退耕还林后续扶持政策和当地实际,发展经济林。项目总投资约3.42亿元,按照省、市县7∶3比例,约需省级投资2.39亿元,由省林业厅协调指导干流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涔山林局实施。
  --汾河流域湿地保护项目 建设汾河上游、绵山、天龙山、云顶山、霍山等湿地保护区13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保护站、动物救护站,购置防火、输电通讯、科普宣传及巡护、野外投喂、科研仪器等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约0.95亿元,属省管项目,全部由省级投资。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
  --汾河干流沿线草地治理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为:围栏封育2.9万公顷,鼠害防治3.3万公顷,虫害防治6.4万公顷及青贮窖、饲草机械设备和舍饲养殖封山等退牧工程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1.64亿元,按照省、市县7∶3比例,约需省级投资1.14亿元,由省农业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以上项目均在2008年启动,工期2年,需省级投资5.19亿元,除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按原渠道由以工代赈生态扶贫资金安排0.5亿元外,其余4.69亿元全部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
  (3)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
  --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项目 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合理配置大中小坝,形成坝系。汛期拦蓄干流两侧泥沙进入汾河河槽,枯水季节放水入流河道,丰蓄枯放,蓄浊排清,增加干流水量,减缓河道淤积,提高干流水质。在泥沙淤满后,可形成优质高产的坝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近期按大中小1∶1∶5比例在干流两侧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100座,增加坝地480公顷。项目总投资0.8亿元,比照国家沿黄淤地坝投资政策,按省、市县各半比例,约需省级投资0.4亿元,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实施。
  --五马水库项目 已批复立项和奠基。项目以工业供水、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992万立方米,水电装机2000kw。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供工农业用水,而且可调节引沁入汾水量。项目总投资1.53亿元,按应急水源筹资办法,约需省级投资0.6亿元,2007年已启动,工期4年,由省水利厅牵头协调临汾市人民政府实施。
  --松塔水电站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项目以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水力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总库容9820万立方米,电站装机1000kw。项目建成后,可调节天然来水量,增加汾河径流量。项目总投资7.44亿元,按应急水源筹资办法,约需省级投资1.64亿元,2008年启动,工期4年,由省水利厅牵头协调晋中市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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