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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8〕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传达贯彻,抓紧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机遇,提出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任务,并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了郑重承诺。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涉及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建设、国土、煤炭、焦化、化工、冶金、造纸、引黄、扶贫等十多个行业和全省6市40个县(市、区),是目前我省跨越区域最大、实施内容最多、受益面积最广的综合性工程,是实现山西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蓝天碧水战略的重点示范性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同时也是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在山西境内的重要标志性工程。工程的实施,不仅对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而且对全国资源型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为实施好这一工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目标与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全局。从完成蓝天碧水战略任务的高度,围绕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自然生态和秀丽景色,构建和谐文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存在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做好与“蓝天碧水”、“兴水战略”、造林绿化等重要工程的衔接。突出重点,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举全省之力,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趋势,并逐步修复与有效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与保护和调入客水,以及对流域内地表水、中水、矿井水等水资源的合理调度,确保汾河干流716公里河道常年至少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及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恢复汾河自然流水;通过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兰村、晋祠、郭庄泉域的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复升;通过河道疏浚和整治,修复河道自然形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促使适宜浅水生物生存的湿地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通过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和工业污废水达标排放和零排放;通过对煤矿等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通过种树、种草和有效管护,大幅提高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水平,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通过对流域内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以及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实现绿色转型,壮大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推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维护汾河流域生产和经济发展秩序,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总之,争取通过全省上下十年的共同努力,使汾河流域成为全省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带、生态效益带、休闲景观带和富民工程带,成为带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的核心区域和全国资源型地区实行可持续发展及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区域。
  (三)分期实施目标及实施重点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应按照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要求,上游侧重水源涵养及保护,上中游侧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中下游侧重于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逐级推进、分期实施。工程分为近期(2年)、中期(5年)和远期(10年)3个阶段。
  1.近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通过对汾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落实途水量补给方案,强化对流域内雨洪水、中水、矿坑水的统一调度应用,实现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的目标(见附件2);通过汾河河道复流输水经过渗漏段补给地下水,近期可增加3亿立方米的入渗量,并对汾河流域主要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关井限采,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并逐渐回升;通过汾河源头水源涵养和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有效保护水源地和实现汾河干流面貌明显改观;实行全面的、严格的节水政策和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水工程,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万元GDP用水量从155立方米降到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通过严格监管,对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达标排放,确保复流后的汾河干流河段上、中下游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Ⅴ类水质标准;通过制定合理的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通过再生污废水、中水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近期每年可增加再生利用水量3亿立方米;干流两侧森林覆盖率和汾河支流两侧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5%左右;配合封山禁牧,实施干流沿线草地治理,支持发展设施养殖,实现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的平稳过渡,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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