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欣顺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43号)
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重庆市南川区欣顺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南川安监文〔2008〕88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南川区欣顺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欣顺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矿界范围内有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241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你区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欣顺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50Kt/a。
3.欣顺煤矿依此批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