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将工作目标量化、措施细化,设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推进机制。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务必于7月31日前报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建立健全保障专项整治和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深入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开展暗访抽验,评价、指导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运用“双评”机制,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三是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健全保障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责任人;二是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各级政府和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7月31日前报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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