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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4.深化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待遇,协管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从而提高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和农村药店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广告监管力度,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公众用药安全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增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合力。充分利用药品抽验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渠道。协查件、核查件按时回复率达到100%,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医药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7.严厉打击无证诊所
  无证诊所药品使用、管理混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所有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要尽快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编制,落实人员,将人员和办公经费纳入预算,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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