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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药品安全项目
  1.认真做好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及资料申报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工作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和省药监局要求,认真做好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剂型的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资料的上报工作;配合省药监局做好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和抽样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认真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总结一年来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思路、方法、步骤和措施,督促企业全面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同时,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要积极督导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体系;完善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考核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全面生产质量管理;完善和规范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完善和规范检验规程和质量内控标准;完善和规范全员全过程的操作;完善和规范与药品生产、生产过程相关的各类记录及记录管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随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稳定报告数量,提高报告质量和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比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及时处置突发、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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