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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以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以打击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和餐饮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组织大学生暑期宣讲团深入农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安全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讯手段,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推进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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