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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市内各区成立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区政府。
  二是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乡镇政府要明确具体部门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三是继续开展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兽药残留和饲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进一步加强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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