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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1)健全食品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行政村,力争每个村都有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店,市、县(市、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建设农家店,对已建成的农家店,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的信息化建设,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成果。继续实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完善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减少食物中毒人数;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培育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力争创建1000个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完善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学校食堂,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县级检测机构,配置先进检验仪器和设备,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提高我市市、县两级检验测试机构的检测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争创科学、一流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基础保障,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市、县(市、区)财政设立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验资金,保证各环节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抽验、定期监督抽查验和重点产品的抽验,努力提高我市各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统一制订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抽验计划,并将抽验结果上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汇总、统一发布,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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