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药品案件查办
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重点项目、主要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
(1)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配送中心)自检体系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索证索票、建立档案、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为重点,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08年市区启动禽肉和禽蛋市场准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农药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农药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行畜牧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抓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养殖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完善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重点检测。建立养殖、屠宰、加工监管链条,强化对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特别要对外埠入郑畜产品实施有效监管;抓好养殖环节动物标识和生猪检疫制度的落实,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以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为重点,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以全面推进区域限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全面开展无证查处,严格对企业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依法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坚决建议省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创建100个“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企业,市、县(市、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