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3.市场流通环节
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和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和实施进货台账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610个以上,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餐饮消费环节
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原料进货索证登记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5.食品安全示范县
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100万名群众、20万名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
配合省药监局做好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严把资料初审关;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全员、全过程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药品流通环节
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保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在巩义、新郑、登封3个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示范县建立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对涉药单位的动态监管、随时监控;新密、荥阳、中牟3个县(市)达到省级“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药品使用环节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4.医疗器械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