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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8〕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
  将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县城以上城市(含上街区,下同)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并且正常开展检测。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产品渔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60万亩,总数达到2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0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0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增加2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生产加工环节
  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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