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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的通知
(沈审发〔2008〕16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审计干部依法、廉洁、文明的审计形象,现将《沈阳市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沈阳市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了解考核审计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表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回访制度是指审计机关以回访的形式,检查所派出的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遵守《审计人员守则》、《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等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意见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审计回访制度在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纪检组监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审计回访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检查审计人员依法文明审计的情况;
  (二)检查审计人员遵守《审计人员守则》、《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等审计工作纪律情况;
  (三)检查审计人员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的情况;
  (四)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五)廉政建设方面,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审计回访采取就地回访和廉政函访两种形式。
  (一)就地回访,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任务结束后,由派出的审计机关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到该被审计单位直接调查了解审计人员执法执纪及遵守廉洁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一种形式。
  (二)廉政函访,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任务结束后,由派出的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人员廉政情况信息反馈函》,由被审计单位根据廉政函访的要求,将审计人员的表现情况加以说明,盖章后寄回审计机关的一种形式。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组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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