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合利用。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本市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的方针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协调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制订本市加快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措施及行业管理法规、规章;组织研究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中涉及的关键性技术和应用标准规范。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本地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列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联合协作,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加强市、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建立完善部门间分工明确、高效顺畅的联合共建共享机制。公共财政投资的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提供给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使用。妥善处理地理空间信息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科学界定地理空间信息的保密范围。各部门职能范围内非涉密专业地理空间信息应根据其他部门的行政职能需要进行共享。在建设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相关的电子政务项目时,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市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库的公共资源,要统筹考虑区(县级市)部门的业务需求,避免信息资源和系统的重复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属信息化基础设施范畴,应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分发。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项目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协调,以及对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和项目验收,充分依托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市财政主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制定评价标准,严格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区(县级市)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把建设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保障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地理空间信息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的投入,配套相关扶持政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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