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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采用肢解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建筑工程,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具有用地手续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3、具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包括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4、具有体现符合规划控制条件、立项批复和充分招标人意愿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条件,对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信用信息、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等进行审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查条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与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周期、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将不合理标准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预审结果,并说明未通过理由和事实。潜在投标人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资格预审后保留的潜在投标人不应少于5家。

  四、方案设计评标

  (一)建筑方案设计评标,一般采用暗评方式。投标人应当附设计文字说明书或者电子文本说明。设计说明应当包括:主要设计理念和构思,包括功能区划、造型设计、艺术处理、室内外空间关系、交通组织及人流分析等;竖向设计的难点处理及特点;建筑结构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供热制冷体系;节能技术运用;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二)评标委员会经过法定评审程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方案,一般推荐1至3名,并按得分高低排序。设计投标方案未产生3名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时,大型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招标;建设规模较小,周期短的项目经评审委员评审,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票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按程序重新对投标人的优化设计方案评审,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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