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个重点行业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阳光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城乡规划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主动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监督。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全面公开城乡规划成果。城乡规划审批后,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三是主动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监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显著位置,将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依法应当听证的还应当组织听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显著位置,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三)强化城乡规划监督。一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发现下级规划部门行政处罚不作为的,及时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下级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乱作为的,及时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其行政许可。二是根据监察部、建设部统一部署,在2008年继续搞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提高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调控作用。三是争取今年完成省向设区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四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都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及时向其汇报城乡规划工作。
  (四)增强城乡规划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特别强调有关法律责任内容的培训。对全省县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的全员培训,或分期分批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培训,或在全省集中培训,或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培训。二是省市两级规划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各级规划管理机关,要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阶段性成果
  一是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省县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法》全员培训,使各级规划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力争6月底之前,出台《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并在9月底之前在各市县实现近期建设控详规全覆盖。三是在今年7月底之前,结合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阳光规划行动方案,争取10月底之前在市县两级全面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