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保障标准及方式,严格申请、审批、公示等制度。
二是待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
三是进一步细化“六项工作制度”,即: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和舆论监督制度。
(三)强化检查,增强预防腐败的实效
年内会同或配合省监察厅等部门组织全省开展两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进行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检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检查、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项检查。
二是对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保障资金落实、规范管理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标准、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供应对象审核公示、销售方式、价格等情况;执行集资建房政策特别是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规定落实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实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在各级行政审批场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加快推进和完善房地产系统信息建设,实行房地产信息公开。通过预售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为群众提供查询业务服务,增加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对各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录入其信用档案,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公示,促进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形成,在制度和程序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加强对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人员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以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指导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省建设厅每半年收集一次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预防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今年的阶段性成果
(一)近期出台《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做好制定《河北省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