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提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开展交易中心摸底调查,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规范交易中心的服务职能、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明确交易中心的分类条件,促进各级交易中心规范化运作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县级交易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交易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进场交易。
(三)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
一是重点治理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建设程序,未依法进行招标、违规开工建设、肢解工程、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二是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企业超越资质,出借、出卖资质,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等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连续三年的专项整顿,重点整治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建筑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逐步开展对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城中村改造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预防腐败的责任制度。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优选先相结合,确保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度,严格实施阳光审批,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杜绝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建筑市场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强化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严格监督考核,不断把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四、阶段性成果
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预防腐败力度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招投标监管。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完善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完成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普查调研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年底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加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等特殊区域工程的监管。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工程和开发区及大型工矿企业生产生活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依法监管的通知》。
四是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年底前,开发信用信息相关软件,完成信用信息发布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卡管理系统、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三季度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优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