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五、信息报送
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负责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季度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附件1)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时报送文字说明。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中止运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有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中止运营,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各市城建主管部门报送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度情况,包括城建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请各市城建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络员。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在奥运会期间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认真组织部署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工作部门及责任,及时将工作方案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