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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5.用好再就业专项资金。要认真研究再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结转的技术环节,确保当年足额到位,当年及时合理使用,不得结转,不得影响下年度争取资金。
  6.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积极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失业保险基金在推动就业方面的保障作用取得新突破。
  7.依靠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大项目、大企业的用工跟踪服务,发挥大项目、大企业的拉动就业作用。通过再就业政策扶持、培育再就业基地、鼓励第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
  8.强化就业培训促进广泛就业。以技能培训为主导,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结合大项目、大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培训建筑装潢、土特产品加工工匠和民族文化产品制作艺人,打造地方劳动力品牌。抓好引导性培训,进一步解决农牧民转移就业的观念问题。积极推行“创业培训 +小额贷款 +项目支持”的工作模式,全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人数要达到1050人。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全年发放小额贷款要达到900万元以上,开展农牧民进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农牧民进城创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
  9.坚持不懈地开展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继续履行“在认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成员实现就业”的承诺,坚持“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提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稳定性。
  10.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统一开放的就业服务体系,尽快就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切实可行的意见,并付诸实施。扎实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岗位介绍、职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农牧民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市(区)、示范苏木(乡、镇)、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组织返乡创业农牧民和进城创业农牧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创业宣讲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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